(2016)鄂07刑终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胡世海、邓祖武等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胡海军,胡世海,邓祖武,胡世友,邓庆明,高咏金,刘志军,谢学军,胡云全,柯冬平,邓锡定,张友兵,谢超,熊怡州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7刑终30号原公诉机关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海军。2013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4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胡世海。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2016年2月5日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邓祖武。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2016年2月5日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胡世友。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邓庆明。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2016年2月5日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高咏金。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2016年1月5日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刘志军。2014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2日被逮捕。2015年7月18日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谢学军,湖北省鄂州市。2014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2015年5月9日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胡云全。2014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30日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柯冬平。2015年1月2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逮捕。2016年1月23日经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邓锡定。2014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4日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张友兵。2014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3日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谢超。2015年1月4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熊怡州。2014年12月2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世海、邓祖武、胡世友、邓庆明、胡海军、高咏金、刘志军、谢学军、胡云全、柯冬平、邓锡定、张友兵、谢超、熊怡州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鄂梁子湖刑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海军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2月25日上诉人胡海军又撤回上诉。立案后,本院依法进行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胡海军撤回上诉。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5)鄂梁子湖刑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习林审判员 徐钰城审判员 明延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