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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民终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上诉人冯现昌与被上诉人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冯现昌,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民终10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现昌。委托代理人赵纯良。委托代理人董志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王占锋,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冯现昌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民初字第03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339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闫学海审 判 员  毛晓燕代理审判员  秦现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文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