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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执字第0198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黄礼财与徐爱平、万梦琪、万荣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礼财,徐爱平,万梦琪,万荣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字第01982-2号申请执行人黄礼财,退休教师。被执行人徐爱平,居民。被告万梦琪,居民。被告万荣书,退休教师。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礼财与被执行人徐爱平、万梦琪、万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在继承万东兵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执行中查明死者万东兵以江苏金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对阜宁县公路管理站“阜宁公路应急养护基地(养护工区)工程”享有工程款债权,本院已予以查封,根据合同付款约定该工程款有部分未到期。除此外未查询到万东兵有其他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相关财产线索,认可本院上述调查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2015)滨民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郑钧木代理审判员  张志东人民陪审员  严浩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秉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