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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阮珍东与广州市秀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珍东,广州市秀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2057号原告阮珍东,男,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安化县。被告广州市秀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冯玉琴。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阮珍东诉被告广州市秀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阮珍东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阮珍东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阮珍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诉讼费25元,由原告阮珍东承担。代理审判员 殷  耀  华人民陪审员 邓    平人民陪审员 王  丽  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梁嘉芮(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