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万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1049号原告:万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高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