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曾慰笑与叶沛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慰笑,叶沛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486号原告曾慰笑,女,198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被告叶沛坤,男,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原告曾慰笑诉被告叶沛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慰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沛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曾慰笑诉称,原告和被告是朋友关系,2015年8月1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整,原告将钱借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协议》一张,双方约定2015年8月14日归还,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每月为2%,并约定期满未归还还需要每日1%的违约金,并有被告出示的收到款项的《借款借据》一份,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在借款期内,借款利息一直没归还。原告向被告催还本金,被告均无理推诿,拒不偿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叶沛坤没有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原告曾慰笑提供一份《借款协议》、《借款收据》,主张借款40000元给被告叶沛坤。借款协议显示出借人(甲方)为曾慰笑,借款人(乙方)为叶沛坤,双方约定: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借款甲方以现金交付给乙方。借款期限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每月为2%,乙方逾期未还款的,乙方自愿承担借款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借款协议的借款人一栏有“叶沛坤”字样的签名及捺印。借款收据载明“今收到曾慰笑出借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我承诺按照2015年8月1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的约定归还该笔借款。”收据中借款人一栏有“叶沛坤”字样的签名及捺印。其后,原告曾慰笑以被告叶沛坤没有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以上事实,有原告曾慰笑提供的《借款协议》、《借款收据》及本案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叶沛坤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叶沛坤自行承担。原告曾慰笑提供了《借款协议》、《借款收据》,证明被告叶沛坤向原告曾慰笑借款40000元的事实,被告叶沛坤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原告曾慰笑提供的借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定,认定原告曾慰笑出借款项40000元给被告叶沛坤。另被告叶沛坤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向原告曾慰笑归还该借款。因此,原告曾慰笑请求被告叶沛坤归还借款4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叶沛坤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慰笑归还借款40000元。如被执行人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该款原告曾慰笑已预交),由被告叶沛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志彪代理审判员 苏俏针人民陪审员 曾效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 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1页共5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