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执字第256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李天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斌,李天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中执字第2567号申请执行人李斌,男,回族,1974年6月3日出生,现住辽中县。被执行人李天伟,男,汉族,1979年4月6日出生,现住辽中县。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李天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县人民法院(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41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李天伟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1款(6)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辽中县人民法院(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416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孙玉杰执行员 季振华执行员 马 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相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