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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4002民初17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齐殿友诉朱建明、牛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殿友,朱建明,牛振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4002民初1712号原告:齐殿友。被告:朱建明。被告:牛振江。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殿友诉被告朱建明、牛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齐殿友在本院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减,免受理费手续,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顺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