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36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庆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3616号原告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庆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陆 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志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