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二初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宣民二初字第00690号原告: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法定代表人:牧传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计国祥,该公司员工。被告: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定代表人:宋进益,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城建公司)诉被告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晶云母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经公开审理,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2)宣民二初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海晶云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2015)宣中民四终字第00069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7日重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池州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计国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晶云母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池州城建公司诉称:2011年6月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海晶云母公司拟建的1号车间“门式钢架轻钢房屋”、成品仓库及相关附属工程由池州城建公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价款为包干价341.8万元。另合同对工期、质量要求、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池州城建公司依约施工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期间海晶云母公司支付工程款281.6万元,剩余60.2万元未付。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晶云母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60.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池州城建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池州城建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池州城建公司的主体资格;2、海晶云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海晶云母公司的主体资格;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发票各一份,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工程的总价款为341.8万元,池州城建公司已开具了全部工程款的发票;4、资金未付情况清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海晶云母公司财务反应截至2014年7月19日,尚欠池州城建公司79.2万元。海晶云母公司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亦未到庭质证。经对池州城建公司所举证据进行审查,本院认为池州城建公司所举证据均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对池州城建公司诉称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池州城建公司施工的工程为固定价341.8万元,现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海晶云母公司应支付全部工程款341.8万元,但其仅支付了281.6万元,余款未付,现池州城建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60.2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海晶云母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据此,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60.2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20元,由被告安徽海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杜美龄审判员 陈章健审判员 赵 慧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曾苗苗附:法律条文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