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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02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许其斌与辛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其斌,辛允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02民初990号原告许其斌。被告辛允成。原告许其斌与被告辛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万 峰人民陪审员  范正平人民陪审员  冯正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