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02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许其斌与辛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其斌,辛允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02民初990号原告许其斌。被告辛允成。原告许其斌与被告辛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万 峰人民陪审员 范正平人民陪审员 冯正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