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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2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曾有良与被执行人丁吉才、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38号申请执行人曾有良,男,1961年6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丁吉才,男,1968年3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湘运大厦29层。机构代码为73051592-2。法定代表人李敏文,该公司负责人。案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一初字第11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曾有良与被执行人丁吉才、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桃江县人民法院(2015)桃民一初字第11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丁吉才、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丁吉才和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连带清偿申请执行人曾有良工程款69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应负担案件受理费1813元和执行费93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有良与被执行人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按协议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工程款、利息、受理费共计79565元)。申请执行人曾有良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于2016年4月14日正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费935元,由被执行人丁吉才承担(已由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代为缴纳)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化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