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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1民初1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崔英建诉被告董长生、李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英建,董长生,李淑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1260号原告崔英建,男。被告董长生,男。被告李淑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英建诉被告董长生、李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英建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英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英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崔英建负担。审判员 孟根其其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 希 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