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21民初12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崔英建诉被告董长生、李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英建,董长生,李淑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1260号原告崔英建,男。被告董长生,男。被告李淑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英建诉被告董长生、李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英建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英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英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崔英建负担。审判员 孟根其其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 希 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