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21民初15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原告白包音那诉被告陈铁柱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色音那,陈铁柱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1517号原告白色音那,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告陈铁柱,男,41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包音那诉被告陈铁柱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色音那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被告陈铁柱已去世,故原告白包音那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包音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包音那负担。审判员 董 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春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