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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0382民初26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中泰机电有限公司与郑东、余叶洁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泰机电有限公司,郑东,余叶洁,冯素琴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0382民初2674号原告:中泰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忠。被告:郑东。被告:余叶洁。被告:冯素琴。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泰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东、余叶洁、冯素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颜爱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陈 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