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0382民初26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中泰机电有限公司与郑东、余叶洁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泰机电有限公司,郑东,余叶洁,冯素琴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0382民初2674号原告:中泰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忠。被告:郑东。被告:余叶洁。被告:冯素琴。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泰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东、余叶洁、冯素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颜爱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陈 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