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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2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061号原告王某。被告高某,成年��。原告王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孙玉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卢元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