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82民初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2民初1061号原告王某。被告高某,成年��。原告王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判员 孙玉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卢元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