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1执5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蒋曙光申请吴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531号吴志强:本院已立案执行蒋曙光申请执行吴志强借款合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于二0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