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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4002民初16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郭东诉马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东,马晓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4002民初1673号原告:郭东,住伊宁市。被告:马晓龙,住伊宁市。原告郭东诉被告马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郭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