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4002民初16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郭东诉马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东,马晓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4002民初1673号原告:郭东,住伊宁市。被告:马晓龙,住伊宁市。原告郭东诉被告马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郭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