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财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三水山摩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三水山摩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发文字号(2016)粤06财保57号缓急?????密级内部签发人核稿人拟稿单位立案庭拟稿人陆泽辉拟稿时间2016年4月13日份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财保57号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山摩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法定代表人贺晓红。被申请人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朱芳蔚。佛山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移交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称该会已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仲裁案[案号为:(2016)佛仲字第054-1号],申请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以(2016)粤06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现佛山仲裁委员会裁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为由,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全部财产及申请人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账号75******02的冻结。审 判 长 杨 帆审 判 员 谭显刚助理审判员 麦闻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陆泽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6财保57号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山摩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腾华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贺晓红。被申请人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塘头村委会王文辉厂区(氧化车间)。法定代表人朱芳蔚。佛山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移交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称该会已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仲裁案[案号为:(2016)佛仲字第054-1号],申请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以(2016)粤06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现佛山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为由,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全部财产及申请人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华信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佛山狮山75×××02的冻结。。审判长杨帆审判员谭显刚助理审判员麦闻文二○一六年四书记书记员陆泽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