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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82民初19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张荣国与王明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荣国,王明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82民初1918号原告张荣国。被告王明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荣国与被告王明华、英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尚未治疗终结,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刘传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