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82民初19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张荣国与王明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荣国,王明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82民初1918号原告张荣国。被告王明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荣国与被告王明华、英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尚未治疗终结,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刘传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