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8民初6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鹿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广仁纺织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8民初636号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法定代表人李卫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夏梅,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河南省广仁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产业集聚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负责人王凯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松峰,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广仁纺织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5元,由原告河南世华针织品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吕玉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