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03刑初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1
案件名称
严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03刑初106号公诉机关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某某,男。因本案,于2015年12月8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清新检诉刑诉(2016)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严某某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大陂村委会卫生站旁空地,提供台凳、麻将牌等赌具,每天上、下午分两次招引、纠集曾某甲群、周某英、张某甲洪、温某甲兴等人用麻将牌“推筒子大吃小”或用扑克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下同)约8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严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罚款收据、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张某乙、陈某乙、潘某某、温某乙、曾某乙、谢某某、苏某某、黄某某、朱某某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严某某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严某某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严某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本院依法酌情给予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7日止。其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严某某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陈志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 莹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