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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3民初15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童成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童成明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3民初1566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6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一层、六至十三层。负责人何晓东。委托代理人董鹏、徐彦,分别系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辅助人员。被告童成明,男,汉族,1966年3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东莞公司)诉被告童成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太保财险东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童成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太保财险东莞公司诉称,2014年5月27日14时许,被告童成明驾驶粤B×××××号小型越野车行至东莞市黄江镇××村明珠××路段,与伍文科驾驶的粤S×××××号小型越野车(原告承保车辆)相撞,致使粤S×××××号小型越野车受损。后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江大队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2015年1月28日,(2015)东三法樟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此次事故造成粤S×××××号小型越野车损失为441287元。后原告赔付了粤S×××××号小型越野车车主441287元,原告在支付该款项后获得了追偿的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车辆损失费用220643.5元;2.本案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情况及责任划分。2、判决书,证明(2015)东三法樟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此次事故造成的粤S×××××号小型越野车损失为441287元。3、支付结果查询回单,证明2015年3月31日,原告向肖桂香支付赔偿款441287元的事实。被告童成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无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经审查,原告主张的上述事实,与其提供的证据相吻合;被告童成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对其依法作缺席判决。本院确认原告的事实主张。本院认为:本案属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后,原告太保财险东莞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已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内向粤S×××××号小型越野车的被保险人赔偿了事故损失共计441287元。原告太保财险东莞公司赔偿粤S×××××号小型越野车被保险人上述损失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取得对被告童成明的代位求偿权,现原告太保财险东莞公司诉请被告童成明根据事故过错赔偿保险损失220643.5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童成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22064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5元,由被告童成明负担。上述受理费,原告起诉时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红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黎珈瑜王雅仪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