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3行赔终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刘素兰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其他行政赔偿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素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2016)渝03行赔终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素兰,女,汉族,生于1952年12月3日,住重庆市涪陵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所在地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组织机构代码00867025-2。法定代表人周京平,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巍霖,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民警。委托代理人蒋自立,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民警。上诉人刘素兰请求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简称涪陵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5)南川法行赔初字第00023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6月19日,刘素兰从涪陵出发前往北京上访。2015年7月2日,刘素兰因非法上访滞留北京中南海周边,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后刘素兰被接回涪陵。2015年8月22日,涪陵公安局对刘素兰于201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到北京非法上访滞留中南海周边一事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刘素兰被传唤到涪陵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调查,涪陵公安局于当日向刘素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了该案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拟处罚的结果等情况。刘素兰拒绝在该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随后,涪陵公安局作出涪公(江东)决字【2015】第5001号处罚决定,给予刘素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日,刘素兰被执行拘留。原审法院另查明,1987年8月4日,刘素兰之子潘江因下车跌地被涪陵江东办事处农机站的车辆挤压致死。刘素兰以交警队处理不公,公安局的复查处理裁决未落实,造成贷款未按期归还,驾驶员未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多次信访、上访,经相关部门多次处理,刘素兰一直不服。1998年7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作出涪区信办发【1998】10号《关于潘江车祸死亡遗留问题的处理的决定》,决定的内容为,潘江车祸死亡问题应按司法程序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解决,刘素兰欠银行贷款问题与交通事故的处理无关,鉴于该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已久,的确给家庭经济和生活造成了困难,同意给予35000元一次性补偿,解决潘江车祸死亡后的所有遗留问题。同年8月10日,刘素兰出具保证书,表示服从前述处理,在收到35000元后保证不再就此案上访。同月21日,刘素兰出具收条,表示已收到涪陵区政府信访办为解决潘江车祸死亡而支付的35000元。2008年10月21日,刘素兰再次到北京上访,并伙同他人在北京火车站附近的“京列”招待所,以向外悬挂标语、假跳楼的方式表达诉求,造成大街数百名群众围观,交通缓堵的严重后果。2009年7月24日,刘素兰的前述行为因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案系刘素兰认为涪陵公安局作出的涪公(江东)决字[2015]第5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而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由于刘素兰请求确认涪陵公安局作出的涪公(江东)决字[2015]第50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一案,已经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涪陵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故刘素兰要求涪陵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判决驳回了刘素兰的行政赔偿请求。刘素兰以原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改判由涪陵公安局赔偿其损失共计36000元。涪陵公安局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要求予以维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前述规定很明确,行政拘留必须违法,受害人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涪陵公安局对刘素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违法。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刘素兰的赔偿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刘素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杨 煜审 判 员 喻伦泰代理审判员 刘厚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景闻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