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4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徐某某赌博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04刑初161号公诉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女,197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依法逮捕,9月6日被取保候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大检刑诉(2016)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楠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钢泉巷X号X室内,收取张某某、赵某某、詹某某等人六合彩赌博报号投注,并向其上家管某、刘某(均已判刑)投注报号,累计接受他人投注共计5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某于2015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抓捕经过、电话查询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投注情况记录、情况说明等;证人管某、刘某、张某某、赵某某、詹某某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达人民币5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徐某某能认知行为违法性,并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徐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二份。审 判 长 贺丽凤审 判 员 曲 娟人民陪审员 于国华二0一六月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晓彤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