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19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王联合诉刘一鸣、方金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联合,刘一鸣,方金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1919号申请执行人王联合,男。被执行人刘一鸣,男。被执行人方金了,女。王联合诉刘一鸣、方金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9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刘一鸣、方金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联合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刘一鸣、方金了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联合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润鹏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常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关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