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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19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王联合诉刘一鸣、方金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联合,刘一鸣,方金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1919号申请执行人王联合,男。被执行人刘一鸣,男。被执行人方金了,女。王联合诉刘一鸣、方金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二初字第9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刘一鸣、方金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联合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刘一鸣、方金了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联合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润鹏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常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关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