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11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吉万章与吕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万章,吕世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011民初61号原告吉万章。被告吕世全。本院在审理原告吉万章诉被告吕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吉万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吕世全自愿承担。审判员 黄太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藉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