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2民初2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赵桂英与吕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桂英,吕胜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2287号原告赵桂英。被告吕胜利。原告赵桂英诉被告吕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赵桂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桂英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