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8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薛令文与王平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令文,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890号申请执行人薛令文。被执行人王平。申请执行人薛令文与被执行人王平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3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诸城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宋国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执行员 王金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