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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30民初15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卢伟与黄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伟,黄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30民初1507号原告卢伟,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敖汉旗。被告黄英男,女,199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敖汉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伟诉被告黄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伟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伟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伟负担。审判员  左志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桂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