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3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原告张明与被告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李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3982号之一原告张明。被告李健。原告张明与被告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存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