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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张玉保与刘薇、郝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保,刘薇,郝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274号申请执行人张玉保。被执行人刘薇。被执行人郝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保与被执行人刘薇、郝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成民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庞宗景审判员  李连领审判员  刘仰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