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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吕江伟申请霍桂飞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江伟,吕学才,霍桂飞,霍自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129号申请执行人吕江伟,男,1991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叶埠口乡葫芦湾村。被执行人吕学才,男,194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吕江伟之父。被执行人霍桂飞,女,199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华县西夏镇张庄行政村柳渠村被执行人霍自领,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江伟与被执行人霍桂飞、霍自领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赵克伟审判员  刘海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