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无民一初字第00464之一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19
案件名称
杨一全与杨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一全,杨俊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一初字第00464之一号原告:杨一全,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福渡镇。被告:杨俊峰,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福渡镇。本院作出的(2015)无民一初字第00464号财产保全裁定书,现因原告杨一全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存在杨一玉名下的杨俊峰存款62100元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存在杨一玉名下的杨俊峰存款62100元的冻结。审判员 吴月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汪美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