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2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2民初658号原告高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王 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