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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2民初658号原告高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王 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晓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