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9民初29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2925号原告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莲花池村,注册号:130927000008032。法定代表人邓希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洪升,河北华夏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26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宇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凯宇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凯宇公司以已与被告中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二十八元,由原告南皮县凯宇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杨玉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