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6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李群才、李晓恒与尹江涛、西华县黄桥乡枣口村委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群才,李晓恒,尹江涛,西华县黄桥乡枣口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72号申请执行人李群才。申请执行人李晓恒。被执行人尹江涛。被执行人西华县黄桥乡枣口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尹永生,任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群才、李晓恒与被执行人尹江涛生命权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尹江涛、西华县黄桥乡枣口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 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周民终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红梅审判员赵克伟审判员刘海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李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