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6民初2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万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06民初206号原告万某某,女,197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城区。被告黄某某,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审判员 彭庆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