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0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杜革与时光、肖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革,时光,肖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188号申请执行人:杜革。被执行人:时光。被执行人:肖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6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杜革同意被执行人时光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杜革在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66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