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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刑终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邱柏华、卢某甲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邱柏华、丘洪文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柏华,卢某甲,张某某,丘洪文,卢某乙,黄瑞东,戴某甲,丘某甲,戴某乙,丘某乙,吴某甲,戴某丙,吴某乙,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刑终30号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邱柏华,男,1985年12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卢某甲,男,1991年8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女,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2009年11月1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次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丘洪文,男,1974年5月1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2004年3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2月6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18日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0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卢某乙,又名卢某庆,男,1969年7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第二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黄瑞东,男,1965年4月1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居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2012年5月14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12年5月2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戴某甲,男,1980年6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居所地: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丘某甲,男,1984年9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戴某乙,男,1985年8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5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丘某乙,男,1980年6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1999年12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0年9月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5年7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吴某甲,男,1975年6月1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戴某丙,男,1990年2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吴某乙,男,1958年4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女,1969年3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柏华、卢某甲、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邱柏华、卢某甲、丘洪文、卢某乙、黄瑞东、戴某甲、丘某甲、戴某乙、吴某甲、丘某乙、戴某丙、吴某乙、李某某、王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4)永刑初字第1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卢某甲、张某某、丘洪文、卢某乙、黄瑞东、丘某甲、丘某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作出(2014)岩刑终字第310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同案人王某(自报)取保候审在逃,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永刑初字第277-1号刑事裁定,中止对其犯罪事实的审理;并于2015年12月8日作出(2015)永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邱柏华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卢某甲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丘洪文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四、被告人卢某乙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五、被告人黄瑞东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六、被告人丘某乙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七、被告人戴某甲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八、被告人丘某甲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九、被告人戴某乙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十、被告人戴某丙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十一、被告人吴某甲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十二、被告人吴某乙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十三、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十四、被告人张某某无罪。十五、没收扣押的不明浸泡液147桶、不明液体5瓶、甲醇26桶、氢氧化钠、不明白色粉末二袋、搅拌机二台、压榨机二台、粉碎机一台、电子秤一台、车号为闽FS97**“陆风”越野车一部,由永定县公安局负责销毁或上缴国库。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审理过程中,龙岩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本院认为,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5)永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曾  健  彬审 判 员 贺    维代理审判员 谢  梦  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嘉玲(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