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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银锁与满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银锁,满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2民初1901号原告银锁,男,1966年3月2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满达,男,38岁,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银锁与被告满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银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包之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