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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29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路万昌与李福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万昌,李福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291-2号申请执行人:路万昌。被执行人:李福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双民一初字第0073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已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福志在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每月退休金800元。申请执行人路万昌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李福志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73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国庆审判员 王 革 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