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482民初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与江浦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江浦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南大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嘉兴市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增安,浙江江湾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