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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21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原告XX、原告金薇诉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金薇,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121民初184号原告:XX,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大洼县。原告:金薇,女,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从事个体,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山县,现住辽宁省大洼县。被告:盘锦圣宏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洼县。法定代表人:徐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国立,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公司职员,住辽宁省大洼县。委托代理人:刘畅,女,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公司职员,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原告XX、原告金薇诉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原告金薇,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国立、刘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XX、金薇诉称:二原告是夫妻关系,是大洼县大洼镇丽景华庭小区业主,住该小区某室。2015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突然供水加压,致使原告家的暖气管线爆裂,暖气水大量流出。由于没有接到通知,漏水时家中无人照管,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室内地板全部被水侵泡,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便给水试压造成管线爆裂时,原告不在现场,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具有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找被告商谈赔偿事宜,被告总是推脱搪塞拒不赔偿。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盘锦盛宏热力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尽到了通知义务,原告家的地板损失是因为分配器阀门接头破裂所致,本身质量有问题,与我公司无关。原告要求的损失过高与实际损失不符,我公司不同意赔偿。经审理查明:二原告是大洼县大洼镇丽景华庭小区业主,住该小区第某室。2015年10月21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公司在供暖试水打压时,二原告室内供暖分水器下一阀门连接头断裂,造成室内进水,原告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原告外购分水器花费850元。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赔偿未果。另查明,被告在供暖试水时并未及时通知小区业主。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二原告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陈述证明了二原告是大洼镇丽景华庭小区业主等相关事实;2.原告与被告的相同陈述证明了二原告家室内漏水是因为分水器下一阀门断裂而造成;3.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录像资料证明原告家室内地板等被水浸泡的事实;4.原告提供的购货发票一件证明其重新购置分水器所花费的数额;5.原告提供的盘锦荣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证人许某某、黄某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试水打压时未及时通知业主的事实;6.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证明了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的事实。以上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原告做为损失的直接受害方,其有权依法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本院的支持,应明确被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过错与损失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供暖企业在供暖试水打压时,事先通知用户为通常的做法;但该做法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事先通知不属于供暖企业的应有义务。因此就单纯不履行先行通知义务而推定被告存在过错的观点不能成立。故对原告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供暖试压时,原告家分水器上一阀门断裂产生漏水,是造成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应举出其家分水器阀门不存在质量问题及被告试水打压是阀门断裂的根本原因的证据。原告家分水器下阀门断裂是因质量问题还是因为加水试压压力过大所引起,具有不确定性,原告未提供上述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有关被告同意为其更换分水器的陈述,因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XX、原告金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25元,其余25元,由原告XX、金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晓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