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24民初135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瞿佃强与姚国强、山东省滨州市鑫胜运输有限公司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瞿佃强,姚国强,山东省滨州市鑫胜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24民初1355号之二原告瞿佃强。被告姚国强。被告山东省滨州市鑫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蔺志海,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支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00号。负责人曹宏伟,经理。本院于2016年04月08日作出(2016)鲁0724民初1350号之一保全裁定,扣押了被告姚国强驾驶的鲁M-鲁M挂号重型半挂车一辆��现因被告山东省滨州市鑫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蔺志海已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姚国强驾驶的鲁M-鲁M挂号重型半挂车的扣押。审判员 刘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樊文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