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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田一章诉河南世纪丰种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一章,河南世纪丰种业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218号原告田一章,男,汉族,1963年6月20日出生,住虞城县。委托代理人刘治国,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世纪丰种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一章与被告河南世纪丰种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一章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一章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一章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637元,由原告田一章负担。审判长  李传峰审判员  郭洪山审判员  杨晓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