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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民初11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孟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某,朱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522民初1152号原告孟某某,女,1973年4月18日出生,蒙古族,无业。被告朱某某,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朱桂花,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付国权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某某被告朱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桂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5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因二人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关系,后因原被告性格不投,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离婚。因孩子还小,被告赔礼道歉后,原告与之复婚。婚后被告经常找借口离家,不照顾家庭,也不照顾小孩。孩子年幼,原告身体患有疾病需要照顾时,被告离家至今未归。原告无奈找到贵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因原告身体患有心脏疾病,以后不能生育,因此婚生子朱某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400.00元,直至朱某某成年;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间砖瓦房价值30000.00元;请求人民法院承担夫妻共同债务9000.00元。被告朱青海答辩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子朱天山由被告抚养,因原告与其前夫还有一子,原告是带着孩子与被告结婚的。原告是二级残疾,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被告要求抚养婚生子不要求原告给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有绵羊14只,原告拿回娘家饲养,应予以分割。三间砖瓦房系被告父母所建,后赠与被告一人,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欠乌力吉150**.00,欠被告妹妹朱桂花18000.00元,欠种子化肥款11800.00元,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于2011年8月份再婚,2012年7月9日生一子朱某某,结婚时原告带来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薛某某(现年13岁),因原被告感情不和,于2014年12月31日离婚,后二人于2015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复婚)。2016年2月24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朱某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400.00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间砖瓦房价值30000.00元;请求人民法院承担夫妻共同债务9000.00元。庭审中,原告对其主张三间砖瓦房系夫妻共有财产,用10只绵羊抵顶后尚欠外债9000.00元,没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甘旗卡镇翁斯嘎查委员会的证明一份、2014年10月7日朱巴根那赠与合同一份。证明争议的三间砖瓦房系被告父母所建,赠与被告朱某某个人的事实。原告质证称对证据有意见,但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称夫妻共同财产有十只羊在原告娘家,原告称已抵债务,被告称其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没能举出相应证据。被告主张欠乌力吉150**.00,欠被告买卖朱桂花18000.00元,欠种子化肥款11800.00元,原告质证称有异议,只欠种子化肥款6678.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甘旗卡镇翁斯嘎查委员会的证明一份、2014年10月7日朱巴根那赠与合同一份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婚生子朱某某应由被告朱某某抚养,因原告与其前夫尚有一子。原告对其主张三间砖瓦房系共同财产、欠外债9000.00元没能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被告向法庭提交的翁斯嘎查委员会的证明一份、2014年10月7日朱巴根那赠与合同一份予以确认,三间砖瓦房系被告个人财产。被告称财产有十只羊在原告娘家放养,原告称已抵债,权属不清,应另行主张权利。被告对其陈述的债务,原告有异议的部分不予确认,欠种子化肥款6678.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二、婚生子朱某某(2012年7月9日出生)由被告朱某某抚养,自行承担抚养费用;三、三间砖瓦房系被告朱青海个人财产;四、共同债务,欠种子化肥款6678.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偿还本金3339.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包春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