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执民字第220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与薛林、薛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薛林,薛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下执民字第2202-2号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住所地下城区建国北路617、619号,组织机构代码:768210208。法定代表人夏一录。被执行人薛林,男,1981年9月3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被执行人薛芬,女,1960年6月30日出生,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112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薛林、薛芬名下的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凤起都市花园11幢1单元2303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宋鸿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杨 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