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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85刑初1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方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85刑初19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7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马志明,浙江天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杭临检公诉刑诉(2016)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俊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及其辩护人马志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14日期间,被告人方某单独或伙同向某(已行政处罚)在杭州市联华华商集团临安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昌化店(以下简称昌化联华超市)盗窃作案4起,窃得巧克力、内裤、护肤品等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70余元。分别是:1、2015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方某在昌化联华超市内,窃得瑞士莲经典排装纯味黑巧克力4盒,价值人民币91.2元;2、2015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方某在昌化联华超市内,窃得瑞士莲经典排装纯味黑巧克力4盒,价值人民币91.2元;3、2015年12月7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方某在昌化联华超市内,窃得碟安芬牌女式内裤1盒、24色新代油画棒1盒,价值人民币40.75元;4、2015年12月14日,被告人方某在昌化联华超市内窃得瑞士莲经典排装纯味黑巧克力4盒、中型合金小火车1辆,后又伙同向某在该超市内窃得玉兰油多效修护霜1瓶,价值人民币256.1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户籍证明、委托书、谅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向某、谢某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告人方某的供述和辩解;临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笔录、搜查笔录、被告人方某的辨认笔录;光盘及刻录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方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方某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本案犯罪数额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童蕾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