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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原告杜因法与被告杨磊、张亚坤、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因法,杨磊,张亚坤,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908号原告杜因法,男,汉族,1965年9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睢阳区。被告杨磊,男,汉族,1989年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亚坤,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因法与被告杨磊、张亚坤、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因法于2016年4月12日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因法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因法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因法负担。审判长  侯贤领审判员  初 宁审判员  魏 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潘泳秀 微信公众号“”